机票燃油加价通知:
因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,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航总局下发发改价格[2008]1568号文件《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》的精神,现将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:
一、自2008年7月1日起(出票日期),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:
1、成人旅客: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8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50元燃油附加费。
2、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及按成人正常票价50%购票的军残、警残旅客: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。
3、
按成人正常票价10%购票的婴儿旅客:免收燃油附加费。